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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斗气车” 平安伴出行
时间:2024-02-20  作者:  新闻来源:政法网  【字号: | |

开车路上最忌意气用事,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一言不合就追逐、别车?“路怒症”一犯就开“斗气车”这些要不得!

  案情介绍

  岁末年初,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加油站附近,小王驾驶小型汽车与小余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小王并未下车查看而是直接驾车逃逸,小余为了不让小王逃跑,在后方驾车紧紧跟随,途径公交车站、居民小区等地点,两车均有在机动车道穿插行驶等违规行为。双方飙车到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某街时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不仅造成小余车辆侧翻,车内人员受伤,还致使停放在路边的两辆车损坏,损失共计68000余元。后小王弃车再次逃逸。

  小王、小余追逐竞驶造成交通事故,房山区检察院以二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小王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小余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均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除了大家熟知的醉酒驾驶行为,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规定的“追逐竞驶”,一般是指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

  检察官提示

  安全与守法同在,违法与事故相随。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斗气车”带来的后果只会是两败俱伤,不要为了争一时的“气”而付出惨重的代价。安全驾驶,理智上路,多一些理性,少一些冲动,多一些包容,少一些计较,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所有人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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