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助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预防脱管漏管,保障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桦甸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深入桦甸市司法局、新华司法所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法律监督。
检察监督工作中,未检干警仔细查阅了近两年已矫或在矫对象档案、工作台账,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是否落实符合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的教育矫正措施、矫正小组的人员是否熟悉未成年成长特点、对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刑事执行完毕后三日内是否进行犯罪记录封存等进行交流,对违反相关社区矫正工作规定及社区矫正不规范问题进行监督纠正。
桦甸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力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让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平稳度过社区矫正期,更好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