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院和本院党组关于加强超期羁押检察工作的部署,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三步工作法”积极开展常态化羁押期限案件专项检察,及时排查清理超期羁押案件,规范办案单位按规定办理换押手续,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通过“三步工作法”,提升监督质量和监督时效。
- 加大排查力度,强化刑事执行检察职能
第三检察部与刑事检察部门加强内部沟通协作,明确监督工作对象目标。集中开展看守所超期羁押和未按规定办理换押手续案件的清理和排查工作,对新增的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一并纳入专项检察范围。驻所检察室检察官通过联网的监管部门执法信息平台,实时、动态掌握在押人员羁押情况,做实做细超期羁押专项检察,确保检察监督取得时效。
- 及时座谈沟通,履行检察监督刚性职能
承办检察官与看守所民警积极进行座谈沟通,了解相关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统计目前超过羁押期限和未按规定换押的案件名单,严格审查收押、换押等法律手续的完备情况,全方位调查超过羁押期限和未及时换押的原因,切实发挥检察监督刚性职能,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三、积极能动履职,督促落实换押制度
针对在看守所摸排发现的各类程序不规范情况,承办检察官与办案单位核实案件办理情况和诉讼环节,核查超期羁押和未及时换押的具体原因,对于法律文书及换押手续不完备的办案单位,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向其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书1份,督促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法律文书,及时办理换押手续,严格落实换押制度。
接下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时效,进一步做实做细对超期羁押和久押不换不决案件的检察监督,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理念,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共同推进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依法规范执行,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