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始终以“为民”为根本发挥公益检察职能,在为人民司法中积极作为、履职担当。通过公益监督积极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6小时快速办结1件涉窨井盖缺失安全隐患案件,以人民群众肉眼可见的检察速度传递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桦甸市莲花路与林胜街交汇处的人行道转弯处,一污水窨井盖缺失且没有临时防护措施,周边居民使用破损垃圾桶临时封堵窨井口,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隐患持续存在。
一小时内完成线索调查核实工作。1月31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接到线索,称桦甸市莲花路和林胜街交汇处的人行道上,一窨井盖缺失多日存在安全隐患。桦甸院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实地踏查并拍摄现场照片,向周边居民了解现场情况,经调查该线索属实。
两小时内完成立案和现场磋商工作。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力争在当日消除群众出行安全隐患。桦甸院同步启动立案监督和磋商工作,电话邀请桦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磋商,在明确监管职责的基础上,桦甸市住建局现场承诺立即施工加盖窨井盖。
三小时内完成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桦甸市院回应群众关切,全程跟进监督整改,该窨井盖施工全程共计不足三小时,以最短时间消除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隐患,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在能动司法中关注民意、守护民利、维护民生、温暖民心。高效办理人民群众身边“小案”,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检察速度和检察温度,更加贴近民生,更加走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