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基本信息
本院概况
时间:2021-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机构

【机构位置】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位于桦甸大街551号

【职 权】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具体职责与权利。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査。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査的案件,进行审査,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査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只限于违反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般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则由有关机关进行处理。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

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

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

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编制情况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政法专项编制53名,现实有政法专项编制48名

【内设机构情况】

我院现执行内设机构10个。

 
本院概况
检务公开   >>
基本信息
检察活动
检察指南
统计总结
法律法规
制度规范
互动平台   >>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监督信箱
举报服务平台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案件流程信息查询
法律文书网上公开
代表委员联系
公益诉讼
版权所有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