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桦甸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联席会议+检察建议”的方式,对一起以“冒名顶替”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争议进行了实质性化解。
2000年12月,张某(男)欲与李甲(女)登记结婚,因女友李甲未达到法定婚龄,冒用其姐李乙的身份与张某登记结婚。经过9年的共同生活后,二人感情破裂,李甲离家下落不明。
事隔14年后,张某欲离婚,但由于无法联络到李甲、李乙姐妹二人,又因涉及“冒名顶替”结婚的情形,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无奈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在法院联合设立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了解到该案线索后,与人民法院共同邀请民政部门及涉案当事人座谈。经核实,确认冒名结婚情况属实,被冒用人李乙早已与他人结婚生活。这场被“冒用”的婚姻,给李乙的生活带来了太多不便。根据上述事实,检察院提出争议化解方案,在明确当事人希望撤销“名存实亡”的婚姻后,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避免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登记结婚的行为再次发生,民政部门当场表明采纳检察建议,决定撤销张某与李乙的婚姻关系。
此案是桦甸市民政部门首次撤销“冒名顶替”婚姻,也是检察机关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成功化解争议的成功实践。通过和民政部门沟通,双方达成针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方式结婚行为进行监督的一致意见,计划以个案推动专项监督开展。下一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用好行政争议化解这把“金钥匙”,继续办好为民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