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教育和今天的听证会,我意识到自己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利欲熏心触犯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我实在是后悔!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经过公开听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10月24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组织召开听证会,就办理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处理情况进行公开听证。人大代表、听证员、辩护人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公开听证。
本案中,嫌疑人“制假售假”以身试法,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企业的品牌形象、正版货品的市场份额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达到特别严重,虽然有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但仍应依法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听证员们在了解案情后,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多数意见,同意检察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提起公诉,同时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同意检察机关在量刑上对其从宽处理的建议。
追究刑事责任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检察机关实现综合履职的重要举措。本案是我院首例涉知识产权保护公开听证案件,我院将以本次听证会为契机,常态化开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公开听证工作,搭建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平台,力促案件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