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长安大桥限高杆设置存在安全隐患。收到线索后,本院立即组织干警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踏查发现长安大桥是我市东部进出道路上的“咽喉”,也是通往白山湖、红石湖、红石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景区必经桥梁,该桥梁设置限高杆以后,未设置限制高度标志,亦未在进入此路段前的路口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存在行车安全隐患。
整改前
整改后
为确保社会公共利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恢复,本院立即启动“小案快办”机制,于3月19日立案并与行政机关进行会议磋商,明确监管职责及整改措施。现已对长安大桥两侧需要设置的安全通行标志进行全面检查,由责任单位对现场安全标志设施进行维护和监管,对损坏和缺失标志进行修复。3月26日,本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跟踪观察,经现场勘察发现,长安大桥限高杆处已设置限制高度标志,限高2.2米,并在进入此路段前的路口适当位置设置了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整改效果得到志愿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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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检察机关立足“小案子”,关注“大民生”,通过“繁简分流”快速办理案件,有效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下一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共同织密道路交通安全网,为群众平安出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