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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三部曲”落实省院“养老机构检察建议”
时间:2023-11-24  作者:靳雪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养老机构检察建议”,有效预防和减少养老机构内犯罪案件发生,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促进养老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平安桦甸、法治桦甸建设,桦甸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通过“三项措施”推动“养老机构检察建议”在本地落地落实。

传达学习 安排部署 下好“先手棋”

在省院“养老机构检察建议”下发后,桦甸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召开第一检察部的全体干警会议,传达省院关于加强诉源治理、督促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监管的意见,研究部署如何高质效贯彻落实省院“养老机构检察建议”。同时,制定贯彻落实省院养老机构检察建议工作方案,通过明确目标任务、树立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列明具体举措,以推动形成行业监管为主、检察强力监督、社会多方协作的共抓、共治、长期、长效的工作氛围。

风险排查 摸清底数 奏好“合奏曲”

摸清底数。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与市民政局进行对接,调取桦甸市域内养老机构相关数据。如现有养老机构数量、公办养老机构以及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养老机构核定床位数、收住老人以及工作人员人数。通过了解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开展座谈。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就如何贯彻落实省院养老机构检察建议加强对养老机构监管、预防和减少养老机构内犯罪案件发生,邀请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来院开展座谈。通过座谈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多方协作合力。

建立机制。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共同制定《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制度以及联合宣传制度。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持续有效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治理。

走访查看 联合普法 传递“最强音”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共同走访域内养老院查看基础设施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在养老院公共场所是否存在危险器具、是否在有限空间内安置多名老人、较高楼层房间的窗台是否装备安全设施等。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走进养老院,有针对性地对从业人员、入住老人开展以案释法等法治教育活动,帮助入住老人树立化解日常矛盾、远离违法犯罪的意识,促使从业人员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树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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