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养老机构检察建议”,有效预防和减少养老机构内犯罪案件发生,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促进养老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平安桦甸、法治桦甸建设,桦甸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通过“三项措施”推动“养老机构检察建议”在本地落地落实。
传达学习 安排部署 下好“先手棋”
在省院“养老机构检察建议”下发后,桦甸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召开第一检察部的全体干警会议,传达省院关于加强诉源治理、督促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监管的意见,研究部署如何高质效贯彻落实省院“养老机构检察建议”。同时,制定贯彻落实省院“养老机构检察建议”工作方案,通过明确目标任务、树立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列明具体举措,以推动形成行业监管为主、检察强力监督、社会多方协作的共抓、共治、长期、长效的工作氛围。
风险排查 摸清底数 奏好“合奏曲”
摸清底数。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与市民政局进行对接,调取桦甸市域内养老机构相关数据。如现有养老机构数量、公办养老机构以及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养老机构核定床位数、收住老人以及工作人员人数。通过了解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开展座谈。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就如何贯彻落实省院“养老机构检察建议”、加强对养老机构监管、预防和减少养老机构内犯罪案件发生,邀请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来院开展座谈。通过座谈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多方协作合力。
建立机制。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共同制定《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制度以及联合宣传制度。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持续有效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治理。
走访查看 联合普法 传递“最强音”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共同走访域内养老院查看基础设施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在养老院公共场所是否存在危险器具、是否在有限空间内安置多名老人、较高楼层房间的窗台是否装备安全设施等。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走进养老院,有针对性地对从业人员、入住老人开展以案释法等法治教育活动,帮助入住老人树立化解日常矛盾、远离违法犯罪的意识,促使从业人员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树立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