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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监督模式 提升监督质效--桦甸市院迎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开展巡回检察工作
时间:2023-08-03  作者:于雪莹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履行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法律监督职能,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

一、精心周密安排,保证巡回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部署。制定了《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小组,明确了巡回检察工作的具体安排。二是扎实组织培训。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工作组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因工作人员履职不当造成的脱管、漏管,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落实,暂予监外执行等情况。通过查看社矫对象档案、查看定位平台、电话联络或实地调查核实等方式,逐项进行,精准监督。

二、优化监督模式,确保巡回检察工作落细落实

一是制作监督清单。制作《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检查项目表》,统一检查标准,细化监督内容,确保巡回检察实现全覆盖。二是优化监督方式。充分能动履职,由常规检察变巡回检察,共检查辖区内6个司法所,查阅档案120本,制作谈话笔录20余份。三是注重外部监督。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实地检察、制发检察意见等多种形式,使监督过程运行在阳光下。

三、突出监督重点,保证巡回检察工作有质有效

一是强化执行监督。重点检查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情况,帮助司法局和各司法所查缺补漏,推动问题整改。二是开展谈心谈话。与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社矫对象开展谈话,全面了解社矫对象生活和改造情况,防止社矫对象再犯罪。三是加强溯源治理。针对此次巡回检察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向桦甸市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及时发现并消除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督盲点,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下一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用,持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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