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原法人代表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外出洽谈业务等工作受到很大限制。”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涉民企社矫对象专项检察”活动走访一家大型民营企业时,企业提出这样一个诉求。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检察机关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立即与社区矫正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双方就该社矫对象的外出请假事由、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外出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考虑到该企业作为县域内大型企业,社矫对象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其请假外出方案。检察机关也配合社矫机构对社矫对象进行了守法教育,社矫对象表示一定配合社矫机构工作,积极改造,遵纪守法,坚决不再触碰法律红线,努力为桦甸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开展监督工作,应当自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与桦甸市司法局积极履职,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为涉民企社矫对象亮起“绿灯”,充分保障了社矫对象的正当权益,真正解决了社矫对象“急难愁盼”的问题。